勞團要求提高雇主提繳率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勞團一日前進到總統府前抗議,要求總統賴清德討論勞退政策改革,訴求推動提高雇主勞退提撥率。勞動部回應,勞退新制雇主按月提繳目前為百分之六,提高雇主提繳率涉及勞工退休金制度變革,將作整體性的思考。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昨日到總統府前抗議,主張推動提高雇主提撥率,並與現場員警發生推擠;勞團強調會繼續行動,擴大串連更多領域的工會與基層團體,將抗爭升級,直到政府面對基層勞工的退休保障。

勞動部下午回應,有關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率,因涉及勞工退休金制度變革,將秉持審慎態度,持續蒐集、溝通各界意見,作整體性的思考。

根據勞退新制,雇主必須為適用勞基法的員工,按月提繳不低於薪資百分之六的退休金至勞保局的個人專戶。這筆款項是雇主的額外負擔,不得從薪資中扣除;此外,勞工可選擇在百分之一到百分六的範圍內自願提繳,享有減稅優惠且專戶所有權屬勞工,離職可攜帶。

勞動部解釋,有鑑於勞退舊制勞工成就退休條件不易,造成勞工領不到退休金,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採個人專戶制,勞工即使多次轉換工作,勞工退休金也會持續累積。

勞動部指出,勞工也可以自行提繳,不計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且每年可參與投資收益分配,請領退休金時更享有最低收益保證,勞退新制能確保每位勞工退休金不落空,讓勞工退休的時候,一定有退休金可以領。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新制勞退自九十四年開辦迄今僅二十年,目前符合提繳年資十五年得申領月退休金的勞工,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累積之本金相對較少;若是勞工持續工作,可以繼續累積退休金,並可享有不低於最低保證收益的穩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