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近年推動火災預防措施,強化防火管理,修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高風險場所需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市府經發局提醒,若有業者尚未完成,須於今(一一五)年五月底前完成提報作業,違者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
市府經發局於一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公告「製造、加工或使用工廠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之工廠」為第一批高風險場所。依據自治條例第九條規定,符合條件的業者應向消防局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防護計畫)。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桃園市工廠火災件數從一一三年的五十四件,減少至一一四年的三十八件,下降百分之二十九點六三,顯見市府推動防火管理效果顯著。經發局統計,截至一一五年二月底,全市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之第一批高風險場所業者已達九百一十九家。
經發局二日表示,為協助業者銜接新制,已分別於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五年一月十四日辦理「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規定與常見錯誤解析說明會」說明會,邀請專家學者講解防火管理的實務經驗與重點措施,以及工廠危險物品申報流程與常見錯誤案例;另於一一四年十月至十二月間,每月各辦理一場「工廠危險物品緊急應變訓練暨沙盤演練」教育訓練,邀請資深顧問講授重大事故案例,並實施情境模擬,強化業者火災預防觀念及應變能力。
經發局指出,工廠危險物品種類多樣,包含氧化性、易燃、發火性固體和液體等,詳細類別及管制量可至經濟部工廠危險物品查詢網查詢。經發局提醒,工廠若製造、加工或使用工廠危險物品達管制量,應向市府經發局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並向消防局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防護計畫)。若拒不辦理者,將依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