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金管會去年九月中旬起分三階段納管融資租賃業者,根據評議中心統計,截至今年三月底累計受理申訴八十六件、申請評議二件;申訴中已有六十一件已處理完畢,隨著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後制度效果已逐漸顯現。
融資租賃公司過去出現不少亂象引發爭議,金管會去年宣布,分三階段將符合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業納入《金保法》適用。業者做廣告、業務招攬及促銷活動時,須明確揭露利率跟費用,也要跟用戶說明負擔費用跟違約金等。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從去年九月中到今年三月三十一日,累計受理申訴案件八十六件,評議申請案件二件。金管會官員說明,目前申訴案中已經有六十一件跟民眾處理完畢,申訴主要類型多為買賣服務型的分期付款(遞延性商品服務)與行銷爭議等。目前地方政府消保機關相關回饋也顯示,相關制度效果已經逐漸顯現。
根據金管會規劃,第一階段自去年九月十五日生效,納管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四家上市集團旗下共十三家融資租賃業者;第二階段自今年三月十五日生效,進一步納入金融機構轉投資的十三家融資租賃業者。第三階段規劃把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其餘會員十三家業者納入《金保法》適用範圍,預計今年九月十五日生效,三階段合計納管三十九家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