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保障事件 懲處考績爭議多

本報綜合報導

考試院國家人力資源論壇刊登研究指出,公務員保障事件逐年增加,以復審案占百分之六十七點五最多,又以懲處、考績爭議比率較高,性別平等(職場性騷擾)案件數近年快速增長;而再申訴案件逐年減少,但新浮現的職場霸凌案比率逐年增加。

公務員對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復審」;若認為服務機關「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處置」不當,得提起「申訴」、「再申訴」。而在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符合條件者得再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

研究指出,過去十年共收案一萬一千二百六十件保障事件;且自二0二0年起,每年都超過一千件,保障事件逐年成長。其中,復審案件達七千五百九十六件最多,占百分之六十七點五;其次分別為再申訴二千九百一十五件、百分之二十五點九,再審議(復審)六百六十一件、百分之五點九,再審議(再申訴)八十八件、百分之零點八。

針對復審案類型,以「懲處」共一千八百三十四件、占百分之二十四點二最多,「考績」一千五百一十五件、百分之二十居第二,接著依序為「公法上財產」占百分之十四點四、「任用」百分之十一點七等。此外,性別平等(職場性騷擾)案逐年增加,二0二0年為五件,至二0二四年已達六十八件,五年來共一百五十六件。

針對再申訴案件類型,以「懲處」共一千二百七十件、占百分之四十三點六最多,第二是「考績」七百二十一件、百分之二十四點七。又「職場霸凌」類型自二0二0年浮現八件,到二0二四年達六十四件,五年來累計一百五十三件。

整體而言,自二0二0年開始隨復審與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調整,保障事件中向以「懲處」與「考績」等救濟類別為大宗,都改依復審程序辦理,導致復審案件大增。其中,「性別平等」(職場性騷擾)類別案件數近年快速增長;相對地,再申訴案件自二0二0年起逐年減少,但「職場霸凌」是新浮現的類別,且比率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