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針對公務員小額貪汙案件長年存在「情輕法重」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十三日併案審查《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會中達成共識並初審通過,對於情節輕微且所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五萬元以下者,除現行減輕其刑外,增訂得免除其刑規定。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基層公務員因誤觸微罪而面臨重刑的困境可望獲得解套。
本次修法重點在維持現行法五萬元以下的微額案件中,若犯罪情節輕微,將現行的「減輕其刑」修正為「減輕或免除其刑」,給予檢察官與法官多一個免刑的選擇,讓基層公務員不會因為一時失慮或微小的行政瑕疵,就承受毀掉一生的重刑。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在提案說明中直言,《貪汙治罪條例》目的是嚴懲重貪、澄清吏治,但對所得五萬元以下微罪案件,現行減刑後刑度仍屬過重,與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立委翁曉玲指出,過去數十年看過溢領二千八百七十六元加班費的警官被判一年十月;誤用二千八百八十元加菜金請客的將軍被判四年六月,退休俸腰斬。這些案件凸顯出現行《貪汙治罪條例》規範設計不當的問題,未能區分重大貪腐與情節輕微之小額貪汙案件,導致罪責與刑度顯不相當,有違罪刑相當原則,因而有情輕法重、微罪重罰的問題,與國民法律感情有巨大落差。
立委林倩綺強調,增列免除其刑是賦予司法機關更多裁量空間,讓法官能針對主觀惡性低、情節極其輕微的個案,做出兼顧社會觀感與法理情衡平的判決,避免小錯重罰傷及政府廉能形象。
列席說明的法務部次長馮成表示,立委所提版本與法務部草案方向一致,目前法務部版本正由行政院進行第三次審議。經委員會充分討論,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全案順利初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