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綠委陳歐珀涉貪 1審重判16年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被控收賄、詐領助理費,北院十四日依貪汙等罪判十六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 (資料照片)

記者孫曜樟、林坤瑋∕綜合報導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被控於立委任內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及租賃車業者賄賂,並與妻子徐慧諭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費、侵占公益款項,不法所得逾八百七十四萬元。台北地院十四日依貪汙等罪判處陳歐珀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六年;徐慧諭四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 訴。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廉政會二十二日將開會,屆時也會討論此案。廉政會是合議制,依《廉政條例》規定,最輕至少停權處分,最重可以除名處分。

陳歐珀於民國一0五年一月至一一二年七月間,涉嫌藉立委職權召開協調會、公開質詢等方式推動多項法案護航業者。聯興國際物流時任董事長洪英正於一0五至一0九年間,透過陳歐珀的助理兼顧問洪文宗按月支付五萬元顧問費,陳歐珀前後共收受四百十三萬五千九百二十二元。

此外,一0七年間租賃車業者為阻止交通部提出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案,將五十萬元現金裝入公文袋透過洪文宗交付陳歐珀,請託其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並提出修正適切性。

檢方另查出,陳歐珀與徐慧諭自一0一年二月至一一一年十一月間涉嫌浮報多名公費助理薪資,助理再將浮報款項以現金領出作為辦公室零用金及依夫婦指示使用,總計詐領四百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元。徐慧諭另於一0七至一0八年間指示助理持「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帳戶臨櫃提款四十萬、十萬、四十萬、二十萬元匯入自身帳戶,侵占協會公款一百一十萬元用於個人保險及家庭開銷。

北檢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起訴陳歐珀等十六人,並對陳歐珀求刑二十四年二月。陳歐珀於審理期間坦承詐領助理費,但否認收賄及洗錢,曾遭羈押禁見,後以五百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技設備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