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托法三讀 虐童重罰60萬

記者王誌成、傅希堯∕台北報導

為防止「剴剴案」悲劇重演,立法院十四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正式獨立立法零至二歲托育規範。新法規定,若托育人員涉及身心虐待或重大性騷擾,最高可罰六十萬元並公布姓名;「監管雲」也納入法中,要求托育機構保存監視器影像三十天並上傳雲端;並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最重可以吊銷保母執照,並要求托育機構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並應上傳至主管機關建置的系統儲存。

衛福部表示,《兒托法》自一一0年起討論修正,新法強調「兒童最佳利益」,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將輔導管理機制提升法律位階,透過源頭把關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完成職前培訓後應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始得辦理登記,確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定位為行政委託性質,強化人員資格管理。

新法由衛福部負責全國政策規劃及需求調查。地方政府每兩年檢討托育收退費基準,居家托育人員不得收取額外費用。實施時程由行政院另行訂定,後續並會在一年內陸續完成約二十部授權法規訂定。

為強化證據保存,托育機構必須裝設監視設備,保存影像至少三十天,並上傳至地方主管機關的系統。若機構拒絕提供影像,將面臨罰款。中央主管機關需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建置系統。

新法對於托育人員的違法行為展現強硬態度,處以六萬至六十萬元罰鍰;未經許可的「黑戶」機構最高可罰三十萬元並停業。

為提升托育品質,新法引入「違規計點制」,居家托育人員若違法將記點,達標後將暫停新收托。考量法規轉換,已修畢專業訓練的保母可繼續服務,正式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行定之。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指出,四月實施的放寬外籍幫傭聘僱政策恐為新制成效帶來變數,可能削弱政府持續充實本國專業托育人力與改善勞動條件的決心,進而影響整體托育服務品質。建議未來相關政策推動仍應以擴充公共托育量能、落實管理機制、提升服務品質、穩定專業人力為核心目標,真正回應家庭需求,確保制度健全發展。

兒福聯盟指出,兒童托育服務法全文共九十四條,立法採納許多民間提出的重要主張與訴求,包括周延托育服務政策擬定及人員資格、禁止居托人員於收托期間從事影響托育服務的活動,以及禁止托育人員對兒童有身心虐待、體罰、性騷擾或其他身心暴力及不當對待的行為。

兒盟表示,法中也明定偏區及特殊需求兒童優先收托,要求政府應對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因文化與族群等因素需協助的弱勢兒童,優先提供適當托育服務機會;並且增設社區、部落互助式托育機構,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許可後,社區或部落互助式托育機構可與教保服務中心設於同一場址。

托盟與兒盟強調,仍會持續監督制度是否落實、資源是否投入,確保營造友善生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