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2030年前免徵 汽燃費正名養護費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十五日初審通過《市區道路條例》修正案,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交通部指出,電動車在二0三0年底前仍免徵相關費用,至於未來如何徵收將與財政部等相關單位討論後決定。

因應電動車快速增加,現徵收的汽燃費是用於公路養護費用,將正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立委張智倫指出,政府正推動二0四0年全面使用電動車,若因正名而恢復對電動車徵收養護費用,恐與目前鼓勵電動車的政策背道而馳。

立委黃捷表示,支持使用者付費原則,但是電動車改以馬力作為收費標準,恐演變為馬力稅;建議未來應研議以里程數為條件,作為更公平的調節機制,以確保稅費徵收符合比例原則。

列席的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汽燃費本質是道路使用費,現在徵收是按照車種、排氣量、燃料別徵收。

為鼓勵使用電動車,因此免徵汽燃費;但隨電動車越來越多後,正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因既然有使用道路,就要徵收相關使用費。

至於未來這筆費用要怎麼徵收?趙晉緯指出,交通部已由運輸研究所進行研究,會再與財政部討論,道路使用費就是有用路就要付,徵收方式如何更合理,會再充分考慮大家的意見。修法後電動車仍然免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但到二0三0年底前電動車仍免徵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