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案第四波偵結 廖人帥、阿達等9藝人遭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十五日第四波偵查終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九名藝人及五名素人役男,共十五人。其中十四名被告因主動自首、積極配合偵查且深表悔悟,檢方建請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但陳志明因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且以此為業牟利,遭檢方具體求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本案十四名閃兵役男手法如出一轍。在民國九十八年至一一一年間,他們與陳志明合作,由陳嫌安排至醫院看診時以憋氣影響血壓檢測,待取得二十四小時攜帶式血壓機後,再由陳嫌頂替配戴測量儀器,取得中度或重度高血壓不實診斷證明,進而申請將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複檢或體位未定,最終通過複檢取得免役證明。

檢方調查各藝人涉案時程與金額:阿達於民國一00年支付十餘萬元、唐振剛於一0一年支付十五萬元、廖人帥於一0一年支付二十至二十五萬元、唐禹哲於一0二年支付二十萬元。十四人給付報酬十至三十萬元不等,陳嫌不法利益逾二百七十萬元。其中,廖人帥、阿達、邱昊奇、李唯楓等四人,是在先前已遭起訴的藝人坤達、陳大天勸說下,主動出面自首。

檢方指出,兵役制度是維繫社會安定與確保國家安全的基石,逃避兵役行為不僅違法,更嚴重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與公信力。陳志明以偽造病歷協助役男規避兵役並以此牟利,犯罪情節重大,建請量處五年以上之刑。

至於十四名自首役男,檢方認為其案發後未經查獲即主動自首,詳實供述犯行並積極配合偵查,悔悟之意甚深,對釐清整體犯罪脈絡助益甚大,所以建請法院斟酌給予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