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十六日就一歲十月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延伸責任部分,依過失致死罪判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二年;判決並就其被控偽造(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部分判無罪。合議庭認定,陳女身處最能整合資訊、以及拼湊受虐真相與啟動救援的關鍵位置,卻消極不作為,與剴剴喪命具相當因果關係。
判決指出,兒福聯盟指派劉彩萱為全日托育照護者,客觀上已將男童置於潛在風險環境中。陳尚潔身為收出養案社工,有協同監督保母的義務,且其通盤掌握男童生長軌跡與環境轉換全貌,本應具備高於常人的兒童發展評估能力。然而,男童在交接給劉女後出現異常行為,陳女在無證據情況下,輕率認定為前任保母造成的創傷反應,並任由劉女以停電、發燒等藉口拖延訪視,導致劉女在三個月內反覆施虐,男童全身受有四十二處傷勢,最終引發悲劇。
合議庭審理指出,陳尚潔與男童有密集接觸,應能察覺其身心狀態與交付前判若兩人。陳女本應增加訪視頻率或採取不預約訪視,但她不僅未督促保母帶男童就醫,僅多以口頭詢問,放棄了作為弱勢兒少「保護傘」的專業立場。法院認為,若陳女能積極查核並追蹤,極大可能避免死亡結果發生,其消極的不作為與男童死亡具相當因果關係。
針對此案,相關涉案保母姊妹已於今年一月二十七日,由高院分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十八年有期徒刑。
十六日社工判決結果揭曉後,法院外集結多名「剴剴戰士」及民間團體拉布條抗議,批評司法不公、包庇幫兇。藝人郁方也到場表達不滿,直言不論判幾年對受害者家屬與社會大眾而言皆屬輕判,認為此判決加深了社會的集體創傷。
兒盟表示,對於法院一審判決的結果,感到無比沉重,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已檢視修正服務流程,強化風險複判、異狀評估及兒虐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