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小姐撞死晨運婦 遺族討642萬、法院打折判賠292萬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一二年間,在舞廳上班的廿一歲魏姓舞小姐涉酒駕、毒駕,駕駛轎車撞死一名五十八歲的孫姓婦人,魏女事後在IG發佈限動稱「林北會倒!」,只擔心自己撞爛的奧迪,引發撻伐。刑事部分魏女遭判處八年六月,孫婦三名子女事後求償六四二萬餘,民事審理部分台南地院判處二九二萬餘,全案可上訴。

一一二年八月廿三日上午七時許,魏女在飲酒、服用K毒、FM2等管制藥物後,仍罔顧交通安全,駕駛轎車返家,行經健康三街左轉府平路口時,因酒精、藥物影響,撞飛路邊晨運的孫姓婦人,車頭嚴重損毀、安全氣囊也因強大撞擊爆開,孫婦經送醫後判定腦死,最終家屬忍痛放棄搶救。然而魏女釀下大禍後,自行拍攝警方到場畫面並上傳IG發佈限動,配文「林北會倒!」。

魏女事後雖也在臉書發佈道歉文,沉痛表示「多希望走的人是我」,但造成的嚴重後果已無法挽回,所涉公共危險、酒駕致人於死部分,經台南高分院二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八年六月,民事部分也將面臨家屬求償,遺族向魏女求償包括醫療費二七八三元、喪葬費四十二萬一百元及三名子女每人兩百萬元精神撫慰金,求償總額六四二萬二八八三元。

魏女對醫療、喪葬費用等均無異議,但認每人兩百萬元精神撫慰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經查魏女為高中肄業,入獄前從事餐飲及酒吧服務,月薪約三萬三千元,名下除該輛肇事奧迪外無財產,還背負車貸等,審酌雙方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精神撫慰金部分由每人兩百萬元減至一五0萬元,扣除三名子女各領取保險理賠金六十六萬餘元,各得請求魏賠償九十七萬餘元,判處魏女總共應賠償二九二萬一八0四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