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親仍持陸護照 陸生遭廢定居許可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一名十三歲大陸籍陸姓學生以依親為由獲准在台定居後,去年搭機來台,移民署入境查驗在其母親的資料袋發現他持用大陸地區護照,依法廢止他的定居許可。陸姓學生指並非故意持有提起訴願,遭行政院駁回。

根據行政院四月公布的訴願決定書,該大陸籍陸姓學生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以依親台灣地區人民林姓母親為由申請在台定居,並於一一三年十二月獲准,去年三月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四月初設戶籍登記。

訴願決定書指出,陸姓學生去年十月自泰國飛抵桃園國際機場入境查驗時,被移民署查獲持有大陸地區護照,依大陸地區人民在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廢止他的定居許可,並註銷定居證。

陸姓學生主張,他原本以大陸地區護照申請一年學生簽證在泰國清邁就讀,去年二月註銷大陸地區戶籍後一併取消學生簽證,因出境泰國時使用大陸地區護照將該護照隨同帶回台灣,後續未再使用。

陸姓學生指出,他這次回台要以中華民國護照申請泰國學生簽證,入境時也使用中華民國護照,不料移民署人員在他媽媽拿的資料袋中查獲他持有大陸地區護照。他是十三歲未成年人,並非故意持有,且保有在台戶籍對他的成長及生活至關重要,原處分顯然過重,希望撤銷。

內政部反駁,陸姓學生於去年四月二日辦妥戶籍登記後,同年四月十七日至十月三日仍以大陸地區護照出入境泰國,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定情形,依法廢止其定居許可,並無違誤。

審議委員會指出,陸姓學生去年三月繳交註銷大陸地區戶籍證明文件,卻繼續持用一一一年七月於上海取得的護照,已違反法律規定;至於陸姓學生仍得申請社會考量專案居留或定居,已兼顧未成年人權益,維持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