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案外案 王大陸違反個資法 判刑6個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地院二十二日針對藝人王大陸及其女友闕沐軒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一案作出宣判。王大陸與闕沐軒因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此案背景源於王大陸先前涉嫌花費新台幣三百六十萬元試圖規避兵役,卻因懷疑仲介「黑哥」陳志明收錢不辦事,轉而透過友人請託時任台北市刑大隊長非法查詢個資,並協助女友處理債務糾紛,進而引發這起重大的警紀與個資洩漏案件。

判決書指出,時任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其因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偽造文書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其餘共犯部分,協助牽線的王大陸友人游翔閔,以及受託找人的四海幫海鷹堂堂主陳子俊,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同樣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而王大陸涉及的規避兵役主案則仍在法院審理程序中。

檢方調查,這起案外案如同「肉粽串」般牽連甚廣,甚至查出多名知名藝人亦涉入規避兵役疑雲。在王大陸部分,其於一一四年間因不滿陳志明收受三百六十萬元後失聯,於同年二月十三日透過友人游翔閔前往市刑大偵三隊求助。劉居榮隨後違法登入公務查詢系統,虛構「協助偵辦員警洩密案」等用途,竊取陳志明的個資並拍照傳送給游男。王大陸在得知陳男早已入獄後,於隔日透過微信通訊軟體向友人大放厥詞,聲稱要找對方全家追討欠款。

除此之外,王大陸的女友闕沐軒在擔任直播主期間遭潘姓男子詐騙四百餘萬元,王男為此特別創立名為「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的通訊群組,媒合游翔閔與幫派成員陳子俊,藉此取得入獄中的潘男及其家屬個資,並前往潘家進行債務追討。新北地檢署於一一四年五月將相關六人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王大陸與闕沐軒均採否認態度。王大陸辯稱僅是創立群組方便溝通,並未指使非法行為,將責任推往友人游翔閔。闕沐軒則強調僅提供判決書給友人,對於非法取得個資的細節並不知情。

但合議庭根據相關通訊對話與系統查詢紀錄,認定王、闕二人具有非法蒐集及利用個資之犯意,違法事實明確,依法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