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二十三日併案審查《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針對離婚制度將由「過失責任」轉向「破裂制度」,朝野立委展開激烈質詢。焦點集中在分居期間認定,以及贍養費是否因再婚而消滅。面對行政、司法兩院意見分歧,會議主席莊瑞雄裁示,此案「茲事體大」,將召開公聽會廣納專家意見,避免「能走的人走掉,弱勢卻留在原地受傷」。
此次修法核心在於放寬裁判離婚要件。根據行政院版草案,夫妻若在五年內累計分居達三年,即可向法院提起離婚;然而,司法院則堅持應為「連續不同居達三年」且狀態持續中。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疑,分居認定在實務上恐產生舉證困難,建議應參考國外建置「分居登記制度」,以法律明定起算點,避免法庭淪為各執一詞的口水戰。
另一項引發火藥味爭議,在於贍養費的消滅條款。法務部主張參考德、瑞法規,採取「乾淨的分手」原則,規定贍養權利人一旦再婚或死亡,給付義務即告消滅。
對此,朝野立委難得異口同聲表達不滿。民進黨立委范雲、張雅琳及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均認為,贍養費本質上包含對配偶過去為家庭犧牲職涯的「補償」,而非單純的「扶養義務」。立委們抨擊,若因身分改變就讓補償一筆勾銷,無異於懲罰追求新生活的弱勢者。
法務部長鄭銘謙對此解釋,再婚意味著建立新的婚姻扶養關係,制度設計是為避免舊關係無止盡糾纏。但召委莊瑞雄在總結時強調,修法雖是為了因應憲法法庭判決,但不能只追求形式上的自由。
莊瑞雄指出,世界各國趨勢雖朝向「婚姻破裂制度」,但法律的底線必須是「離婚後人要怎麼活」。他認為,目前政院與院版條文仍有精進空間,為求周延,將另定期召開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