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一位黃姓女子因積欠勞保欠款二百十八萬餘元未繳納,經移送機關勞工保險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行政執行官查得黃女分期中斷後,不僅搭機出國旅遊,還轉走帳戶內百萬現金不繳欠款,四月二十三日訊問黃女後當場予以留置,並聲請法院管收獲准。
七十四歲的黃女曾擔任台北市新O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因該公司欠繳勞保費用共二百十八萬餘元未繳納、亦無財產可執行,經移送機關改課時任負責人黃女。黃女逾限仍不繳納,自一一二年十一月起,欠款案件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
黃女於一一三年間雖有向宜蘭分署申請分期,惟未能持續繳納,經廢止分期。行政執行官查出,黃女分期中斷後,不但於去年間搭機至韓國旅遊,還有將帳戶內現金一百萬元轉至第三人公司之情事,非無履行能力。
四月二十三日黃女自行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就該資金流向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亦未能提出適當之清償計畫,認其符合「顯有履行義務故不履行」、「隱匿處分財產」要件,當場施以留置,並聲請宜蘭地院管收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