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回應社會對「死亡自主權」的長期呼聲,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二十四日於立法院會正式提出《尊嚴善終法》草案。立法院在報告事項處理時,朝野政黨展現難得共識,全案無異議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象徵台灣在生命終局權利的立法進程上,邁出關鍵的一步。
民眾黨團提出的草案共計五十六條,核心宗旨在於維護個人尊嚴,並保障人民在面臨特定臨床條件時,有權選擇如何離開人世。草案開宗明義強調,這是為了保障個人選擇終結生命方式的自主權,而非由他人代為決定。
草案中對「尊嚴善終」給予明確法律定義:指依意願人自願請求,由醫師終止意願人生命,或由醫師提供協助,由意願人自行完成。此舉被視為現行《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進階版,試圖在傳統安寧醫療外,提供另一種「積極選擇」。
為防止安樂死議題遭濫用,草案訂立了極為嚴謹的實體條件。申請人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具完全行為能力,且其疾病狀況必須達到「無法治癒」、「痛苦難以忍受」且「依現有醫療水準無其他解決方案」之程度。
隨著《尊嚴善終法》正式付委,台灣社會將再度面臨生命倫理與宗教信仰的深度辯證。過去幾年,資深媒體人傅達仁遠赴瑞士尋求安樂死,引發社會對「尊嚴離去」的廣泛討論,這部法案的出現,無疑是將這份社會期待法制化的具體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