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十四日院會處理賴清德總統彈劾案相關議程,朝野黨團經協商達成共識,將於賴總統就職滿二週年前一天、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時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後續將依程序推進審查與聽證作業。
此案緣於在野黨不滿行政院長卓榮泰未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去年提出對總統之彈劾案。立院已於一月十四日、十五日召開公聽會,邀社會公正人士表達意見,並於一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由全院委員會進行首次審查,由領銜代表說明彈劾意旨,並邀請被彈劾人說明,當時賴清德未列席。
依立院規劃時程,全院委員會將於四月二十七日召開聽證會,邀請政府機關及相關人員出席說明並接受詢問;五月十三日及十四日將舉行第二次審查會,同樣邀請被彈劾人到場說明,之後於五月十九日院會進行記名投票表決。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並經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即至少需七十六名立委同意,方可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案件送交憲法法庭後,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彈劾案始得成立,被彈劾人將依法解職。立法院表示,後續將依既定程序進行相關審查與表決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