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強化查緝產地標示不實行為、杜絕違規轉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二十八日預告修正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擬將現行檢舉獎勵由頒發獎狀或獎座,改為提供罰鍰金額百分之二十的獎金,並新增檢舉人保護機制,以提升民眾檢舉意願。
貿易署說明,為維護貿易秩序與誠信貿易形象,政府持續防杜業者透過違規轉運或不實標示產地的方式規避規範,並對違規行為加強裁罰,以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貿易署並指出,考量有部分廠商可能在公司或工廠內,以更換產地標示、重新包裝或進行簡易加工等方式,將進口貨品標示為台灣製後再出口,形成洗產地情形。為擴大查緝資訊來源,修法重點在於提高檢舉誘因,鼓勵民眾提供具體線索。
貿易署表示,為明確規範獎金分配機制,若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聯名共同檢舉者,其獎金應平均發給,若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分別檢舉,則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如無法辨別先後順序者,則採平均發給方式,以避免爭議並確保公平性。
此次修正依據貿易法第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明定檢舉人身分資料須予以保密,避免外洩風險,同時將獎勵方式由原本的精神性獎勵,改為實質金錢獎勵。
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裁罰確定後,將發給檢舉人實收罰鍰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獎金,每人同年度領取額度上限為一百八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