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志成涉貪認罪 夫婦均獲緩刑

蒙志成前遭控不當使用主管特支費,廿八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府研考會前主委蒙志成前遭控不當使用主管特支費,將公費用於家庭聚餐、購物等雜支,另涉不當使用公務車輛。檢方調查後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蒙志成夫婦二人,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廿八日宣判蒙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妻子李女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兩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兩年,並應分別公益捐款十五萬、五萬元。

檢方調查,蒙志成於一一三年七月至一一四年六月間擔任研考會主委,每月可動用為民服務費三萬九千元,該筆費用僅限研考業務招待與致贈等,然而蒙卻將公帑用於家人聚餐、購物等,甚至用以購買小孩作業簿、文具等。蒙志成妻子李女也將買書費用等報編南市府公帳。

南檢認蒙志成夫婦圖利金額約六萬二二四0元,其中五萬多元的餐費及三千餘元家用消費已實際核銷。蒙夫妻二人於偵查中繳回不法所得並自白,全案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違背法令圖利自己與他人、公務員背信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起訴。

檢方考量蒙志成夫婦二人坦承犯行、偵查中配合說明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且本案各次犯行金額有限、夫婦無前科紀錄。本案審理中蒙也在庭上痛哭認錯,早在檢方起訴前,已辭去熱愛的教職,不僅辜負大家期待,還將家人牽扯其中,期盼法官給予自新機會。

台南地院廿八日宣判,蒙志成夫婦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李女不法所得一千餘元,考量二人犯後態度、犯罪情節、手段等,判處蒙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並捐贈十五萬元公益金;李女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兩年並捐五萬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