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李姓女子酒後涉嫌在超商爆打女店員,高雄地檢署起訴後,移審高雄地方法院建請續押李女,但陳姓女法官接案後不同意,放走李女,張姓女檢察官不服提抗告成功,但陳姓法官仍再度放人,並做出史無前例的裁定,要求李女每週三下午2點半直接到檢察官辦公室找張姓檢察官報到。此舉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內部群組炸鍋,認為陳姓法官根本是「公報私仇」。
59歲李女今年2月6日下午2點多,喝醉酒後到超商買東西,排隊等結帳時,疑不滿28歲潘姓女店員與另名顧客的應對態度,李女覺得另名顧客被欺負,隨手從貨架上抓起一瓶威士忌,往潘姓女店員頭部猛力揮擊,造成女店員頭部受傷送醫;李女酒醒後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傷害、毀損等罪羈押後起訴。今年3月,李女被移審法院,檢方認為李女曾經多次通緝,且獨自居住,沒有工作,社會上牽絆性薄弱,認定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請求羈押。
但高雄地方法院陳姓女法官接案後,認為李女雖有羈押原因,但只要以限制住居的方式,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因此認為沒有必要繼續羈押,讓李女無保離開看守所,僅裁定限制住居;張姓女檢察官不服抗告成功,高雄高分院撤銷裁定發回,陳姓女法官仍維持己見,不同意羈押李女,維持原裁定。但張姓女檢察官不服,二度抗告又成功,案件三度回到陳姓女法官手上,陳姓女法官還是不同意押人,更在裁定書上,直接註明被告自5月1日起,定期於每週三(國定假日除外)下午2點半向高雄地檢署找張姓檢察官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