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母虐童案違失 高市府遭糾正

本報綜合報導

高雄市在民國一一三年間發生一歲男童遭母虐死案,因市府未確實完整評估生母施虐風險、面對生母持續迴避家訪未積極依法尋求警察機關協處等都涉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並請衛福部、警政署加強跨體系協作。

監委葉大華指出,該男童家庭因經濟陷困及幼兒照顧問題,一一二年八月起由市府提供脆弱家庭服務;但生母於一一一年即有疑似施虐紀錄,且未完成親職教育即失聯。後續男童於一一二及一一三年疑兩度遭生母施暴,並被通報兒少保護案件。家防中心首次訪視即委請左營社福中心前往,未進一步尋求專業醫療評估男童傷勢。

葉大華說,第二次通報則延宕多時才進行訪視,錯失評估實際傷勢時機,且於風險評估表中未確實評估生母過往施虐紀錄,評估為低度風險,導致男童雖屢經通報卻都不予開案。

此外,生母於服務期間一度提出希望安置男童,但市府漏未研搜家庭完整資訊,導致決策會議忽略過往高風險因子決議不予安置,導致男童遭虐死前都只由社福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支持性服務,未獲兒少保護資源介入。

葉大華說明,市府自一一三年六月訪視男童後即遭生母強烈拒絕服務,市府卻未依《兒少權法》尋求警政協助或積極處置。男童二度轉介幼兒專責醫師,卻因生母意願低落及就醫習慣等未能成功收案;衛福部除應針對低意願、高風險家庭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也應研議如何於既有各級醫療服務體系與社政緊密合作,強化早期辨識並能即時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