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傷犬涉刑責 新北動保處移送法辦並沒入犬隻

 

受傷犬隻緊急送醫治療,經妥善照護後目前已康復,並安置於板橋動物之家。(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接獲板橋派出所通報,指板橋區中正路一處民宅發生犬隻受傷案件,現場犬隻血流不止。動保處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將受傷犬隻緊急送醫治療,經妥善照護後目前已康復,並安置於板橋動物之家,開放民眾認養。動保處表示,經查該犬隻係遭飼主之同居男友持水果刀傷害,無論動機為何,以暴力方式對待動物均屬違法行為,本案函請板橋分局移送地檢署偵辦,犬隻飼主列入飼養黑名單,終身不得認養犬貓。

日前板橋區中正路一處民宅深夜發生犬隻受傷案件,動保處獲報後前往現場,發現犬隻前肢有明顯傷口,地面留有血跡,隨即協助送醫治療。經查,該犬隻係遭飼主之同居男友持水果刀傷害。據當事人表示,案發當日與飼主返家後,欲為犬隻覆蓋毛毯時,遭犬隻咬傷手腕,隨後持曬衣桿驅趕過程中再度遭咬。當事人於清洗傷口期間,與犬隻互動時情緒失控,遂隨手持水果刀攻擊犬隻,造成其前肢受傷。

另犬隻飼主與同居男友未盡共同妥善照顧犬隻之責任,未考量犬隻生命安全,致所飼養動物遭受傷害,已違反動保法第五條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依同法第三二條規定,已將該犬隻予以沒入,並依第三三條之一規定,將飼主列入不得飼養犬貓名單,並須接受動物保護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