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修屋意外釀火災 包商判3月

 

一一三年九月間上午,永康某五金百貨行竄出濃濃黑煙,警消人員獲報到場時,現場建築已全面燃燒。(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范姓包商一一三年承攬永康某五金百貨行屋頂修繕工程,兩名外籍移工於現場持砂輪機切割屋頂波浪板時,濺出火星不慎引燃週邊雜物,火勢迅速擴大、五金百貨大量商品遭焚毀,所幸人員均第一時間逃出未發生傷亡。然而范姓包商也因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遭判刑三月。

台南地院審酌范姓包商為工程負責人,本應注意施作周邊安全及員工安全操作能力,聘雇能力、身分不明外籍移工進行切割作業,未注意施作場域安全防護造成本次火災,燒燬建築物及賣場財務等,造成公共危險及對他人財產嚴重損害,考量范坦承過失、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等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