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高雄美濃大峽谷盜採砂石案引發輿論譁然,為遏止非法採取土石,行政院會七日通過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的罰鍰上限提高至一千萬元,針對意圖營利者,增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五千萬元罰金;如因違法行為致人死傷,最高處無期徒刑、併科一億元罰金。
高雄美濃大峽谷是二0二五年爆發的嚴重非法盜採砂石與回填廢棄物犯罪現場。不法集團在美濃農地與國有地挖取高價卵石,留下約兩個澄清湖棒球場大小、深達十五公尺的「大峽谷」坑洞,並回填大量營建廢棄物,不法所得逾新台幣二億元。
經濟部去年底著手修改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加重處罰。根據修法草案,修法處罰的行為人,不限於實際從事採取土石行為者,也包含參與的地主、僱主、駕駛及相關人等,均得法重罰。
經濟部指出,過去罰則讓部分違法行為人認為即使遭到裁罰仍有利可圖,導致盜採行為持續發生,不僅破壞國土資源,更衍生公共安全風險。此次修法以嚴懲不法牟利及強化環境恢復為核心。
修正重點共三項,第一,精準打擊不法牟利,增訂刑責加重處罰。除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罰鍰上限提高至一千萬元外,針對意圖營利的違法行為人,增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五千萬元罰金;如因違法行為致人死傷,將依情節加重處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一億元罰金。
第二,即時沒入(沒收)違法工具,有效阻斷不法行為。查處機關裁罰時,得當場沒入違法行為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及載運車輛,立即阻斷違法持續擴大。
同時,對於意圖營利的違法行為,其使用的相關設備及車輛,不論所有權歸屬,一律強制沒收,以提高違法成本並防止再度流入不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