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變故免煩惱 臺中特殊境遇家扶 男女皆可申請

 

臺中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不分性別皆可申請。(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

記者楊文琳∕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為協助遭遇突發變故的特殊境遇家庭,提供多元扶助措施,協助市民度過生活難關。社會局表示,一一四年已協助三0九六個家庭、累計服務二萬四千一百四十四人次,凡符合資格者,不分性別,男性或女性皆可提出申請。

社會局說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家庭暴力受害者;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且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配偶處一年以上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跟蹤騷擾受害者;以及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於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或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臺中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不分性別皆可申請。(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

在扶助內容方面,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身分認定及設籍前返鄉機票費等多項措施,提供全方位支持。符合資格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資格及財稅狀況後,即可核發相關扶助。

相關申請資格及審查規定,可以至社會局網站(首頁∕社會福利總覽∕婦女及性別平等∕特殊境遇家庭各項扶助〔男性可申請〕)查詢,或洽各區公所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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