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利用職權向德商達德能源集團勒索三百二十萬元,最高法院八日駁回上訴,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定讞。蔡長昆十一日向雲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成為全縣第三位因綠能索賄案入監服刑的前鄉長。
德國達德集團民國一0九年間以創維公司名義在麥寮鄉開發陸域風電,時任鄉長的蔡長昆利用職務發文責令創維公司停工,並以替鄉民爭取回饋金及賠償為由發動抗爭。達德能源前董事長王雲怡委託時任議長沈宗隆出面協調,蔡長昆以每支風機四十萬元、八支風機合計三百二十萬元索得款項;另透過友人陳英南向達德集團要求給付「定作管路工程」利益,因陳英南不符承包條件未得逞。
蔡長昆原為民進黨籍,曾任麥寮鄉代會主席及鄉長。在他之前,雲林縣已有前台西鄉長林芬瑩、前口湖鄉長林哲凌因綠能索賄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