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多家診所爆出裝設針孔攝影恐涉偷拍,衛福部長石崇良十一日指出,若是在診療空間進行錄影,必須事先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衛福部相關部門會再舉行會議,更明確地要求落實規定。
多家醫療院爆出裝置針孔攝影機,立委林淑芬表示,衛福部醫療隱私規範指引過於粗糙,缺乏母法支持、無強制性、沒有任何罰則;不能完全依靠個人資料保護法,因為個資法只是一般原則,而醫療隱私具有特殊性。
林淑芬指出,醫療院所張貼「攝影中請微笑」是否等同於告知並取得同意,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範,目前醫療體系對醫療隱私的規範低度,僅仰賴個資法,實際上是一種放任,而錄影後的保存管理、疏失責任等,都沒有明確規定。
石崇良指出,醫療院所隱私訂有相關指引,錄影設備裝設地點以公共區域為主,以確保安全。一般而言,公共空間錄影規定,不需要特別告知或取得同意,例如車站、捷運等地的監視器。
石崇良表示,醫療院所裝設監視器不是針對特定個人的錄影,法律上通常不要求額外同意或標示。若是在診療空間進行錄影,必須事先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這次事件後,相關部門會再舉行會議,更明確地要求落實規定。
石崇良指出,部分醫美診所不當裝設監視器的案件,地方政府衛生局已經被要求進行盤查轄區醫療院所,已清查到大約有四家左右,這種行為是相當不可取的,因此會採取最嚴厲的處分,依法該停業的就停業。
石崇良強調,如果診所涉及偷拍事件屬實,可能違反醫療法的不當洩露病人資料、傷害、妨害風化,以及超收費用未適當處理等,更嚴重者,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涉及特種個資的不當蒐集,就屬刑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