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涉性侵猥褻2女 證據不足判無罪

本報綜合報導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性侵、猥褻兩名女子,士林地院認定罪嫌不足,十三日判決無罪。判決提及,「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法院應職守無罪推定原則。可上訴。

NONO被控於民國一百年至一0二年某日晚間,於北市某時尚生活會館按摩過程中,憑一百八十一公分身高與體型優勢,強行壓制女子強制性交得逞。此外,民國一百年間,NONO透過臉書對另一名女子上傳的影片按讚,並傳訊邀約見面;同年十二月某日下午,其開車赴北市搭載女子,於車內強壓女子身體,並伸舌強吻、徒手搓揉胸部強制猥褻。

士檢認定NONO涉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於去年八月間偵結起訴。檢察官審酌其矢口否認,未見絲毫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院審理後,認定罪嫌不足,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依卷內證據,除兩名女子單一指述,均無從發現其他有關聯性的補強證據得以佐證,難僅憑單一指證,遽認NONO有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

合議庭認為,本案檢察官起訴所憑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均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NONO確有起訴所指犯行為真實的程度;檢察官既無法充足舉證,無從說服士院以形成此部分有罪之確信,被告犯罪尚屬不能證明,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此外,NONO另涉嫌分別對六名女子共犯下七次性侵、猥褻等罪,一審士院認定僅犯一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二年六月徒刑;其餘六件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四月間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