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管署長顏旭明涉公務背信案調為非主管職 檢方諭知30萬交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涉公務背信等案,檢方十三日指揮調查局等單位執行搜索,並帶回顏旭明等人調查,檢方複訊後諭知顏旭明以三十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環境部十四日下午同時發布人事,即日起將顏旭明調為非主管職,但考量汛期防災關鍵期,署長一職由環境部常務次長沈志修代理,同時再次強調,環境部秉持「透明、守法」原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

台中地檢署表示,顏旭明因涉嫌公務背信等案件,經中檢檢察官於十三日指揮台中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環管署等七處執行搜索,並約談顏旭明及證人十四人到案說明。

全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顏旭明涉犯公務背信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知三十萬元具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證人均請回。

環境部表示,對該案高度重視,已明確要求環管署相關同仁,務必完整提供司法機關所需的各項事證及說明,協助調查單位儘速釐清事實真相,以維護公務體系的廉潔與聲譽。

環境部指出,為維持司法調查公正性,並讓當事人專心面對訴訟程序,環境部已依職權完成人事調整,自即日起,將顏旭明調整為非主管職務,而考量環管署業務繁重,且正值汛期防災關鍵時刻,為確保環境管理品質與行政運作穩定,署長職務暫由環境部常務次長沈志修代理,俾利各項環保業務無縫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