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一一五年度總預算案去年送請議會審議,議會要求修正或補述光復鄉災後復原重建相關內容;因超過法定期限,函請內政部核定。內政部十八日認定預算案合法,同意全數通過。
內政部表示,因一個月協商期滿,府會對總預算案仍無法達成共識;經各機關書面檢視後,認為相關預算內容無違反法令,尊重縣府編列預算內容後作成決定。至於雙方對於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重建經費規劃與鄉鎮市補助款分配爭議,請議會安排縣府首長專案報告。
縣府表示,預算攸關基層建設、社福照顧及災後重建等各項施政經費,雖經延宕半年,將依法加速行政辦理。對於各項福利新措施,包括六十五歲健保補助、假牙補助、敬老愛心計程車補助調升,以及青年創業獎勵、婦幼照護等,縣府正依內政部核定結果完成後續法定預算程序,將在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以最快速度推動辦理。
縣長徐榛蔚表示,縣府重視馬太鞍災後復建工作,後續將依照中央核定結果,依法辦理今年度預算執行持續推動重大建設,讓預算用在鄉親需要的地方,為花蓮爭取最大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