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因應國際情勢關懷鄉民,提出生活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十八日獲鄉民代表會審查三讀通過,每位鄉民可領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生活慰助金,為雲林縣第一個普發生活慰助金鄉鎮;前提為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設籍林內鄉,初估一萬多位鄉民驚喜受惠,可望於年底前普發。
林內鄉公所確定要發放每位鄉民三千六百元生活慰助金囉!鄉長劉姿言表示,生活慰助金的發放是有感物價持續上漲,造成鄉親生活壓力,經審慎評估並檢視公所整體財政後,在不影響各項地方建設下兼顧民生照顧,同時也感謝代表會的支持,共同展現地方團結及照顧鄉親的決心。
林內公所指出,「雲林縣林內鄉因應國際情勢發放生活慰助金自治條例」,經鄉民代表會定期會審查,於五月十八日三讀正式通過。相關申領資格,依自治條例規定辦理,今年在三月三十一日前設籍林內鄉,且在公所完成造冊前仍在籍的鄉民,每人可領到三千六百元現金。
鄉公所說,普發三千六百元名冊,將委請戶政機關就上述期限內設籍、完成出日登記者造冊,初估符合資格有一萬六千多人,總經費約五千八百多萬元,公所將於六月中,鄉代會臨時會提墊付案通過後,隨即進行相關作業,可望於今年底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