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放假121天 春節7日連假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二十一日公告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達一百二十一日,三日以上連續假期就有九個,天數最多為農曆春節假期共有七天、兒童節及清明節也有四天。

九個連假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農曆春節假期、和平紀念日、兒童節及清明節、勞動節、國慶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另,由於二0二八年一月一日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六,於二0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週五補假。

依「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規定,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除夕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人事總處指出,明年過年在二月六日至七日(農曆初一、初二)適逢星期六、日,依上開規定,於二月九日至十日(星期二、三)補假;四月四日兒童節適逢星期日,於清明節次日四月六日(星期二)補假。

人事總處強調,有關警察、消防、海巡、軍事等性質特殊政府機關(構)放假日及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由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國防部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等視需要調移之。此外,民間企業人員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