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增列擋土勘驗措施 強化公安管理

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完成三讀程序,增列「擋土安全維護措施勘驗」為必要勘驗項目,強化施工管理以提升安全性。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於今(115)年5月14日在新北市議會支持下順利三讀通過,新北市工務局長馮兆麟表示,因應城市發展及建築管理實務趨勢,市府推動建築管理制度法制化、在地化,強化施工管理與維護公共安全,提升建築施工品質與居住安全,自治條例後續將函報中央,待中央核定後發布實施。

馮兆麟指出,《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係以長年執行之「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為基礎,整合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管理、拆除管理、建築物與環境維護管理及罰則等規範,共九章四十一條,明確各項管理程序與責任機制,作為建築管理的重要法制依據。

《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山坡地住宅社區水土保持設施等,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可於現場張貼識別告示,亦得將建築物名稱、坐落地點等資訊對外公告。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鑑於近年全臺多起建築工程地下室開挖施工不慎,造成鄰房受損、道路坍塌等重大工安事件,自治條例特別增列「擋土安全維護措施勘驗」為必要勘驗項目,要求於擋土措施完成後、挖掘基礎土方前辦理勘驗查核,強化施工過程監督與管理,以提升安全性。

工務局提到,自治條例進一步強化施工管理,明定監造人及承造人應依工程特性擬定監造計畫書及施工計畫書,並依核准圖說施工;承造人專任工程人員須確實督察施工品質,監造人亦須隨時查核施工情形,如發現缺失,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並送主管機關備查。針對未依施工計畫書施工或未依規定辦理勘驗者,經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

工務局指出,自治條例也新增風險警示機制,未來如建築物外牆飾材、附掛物、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或山坡地住宅社區水土保持設施等,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除可於現場張貼識別告示外,亦得將建築物名稱、坐落地點等資訊公告於網站或發布新聞媒體,提升資訊透明度與市民風險辨識能力。

馮兆麟強調,《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完成三讀程序,象徵新北建築管理制度邁向更完整、專業的新階段。未來將持續精進建築管理與施工安全機制,透過更周延的法制作為,打造安心且永續宜居的新北市,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