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警強化毒駕執法 唾液快篩陽性依法逮捕並建請羈押

竹縣警局表示,如發現駕駛人有注意力不集中、語無倫次、肌肉顫抖等疑似施用毒品情形,或車內查獲疑似毒品、吸食器具等物品時,將實施唾液快篩檢測,若為陽性除依法舉發、吊扣駕照及移置保管車輛外,並得依法逮捕。(竹縣警局提供)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為防制施用毒品後駕車危害交通安全,持續強化毒駕查緝作為,未來員警如發現駕駛人有施用毒品徵候,經毒品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或拒絕唾液檢測,員警依客觀情狀判斷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外,得依刑事訴訟法當場以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全力防堵毒駕上路。

竹縣警局表示,竹縣警方本週起擴大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施用毒品後駕車」專案勤務,廿二日動員一百一十七名警力,在轄內重要路口及易肇事路段設置十一處施檢組,合計查獲失竊車牌一面、舉發交通違規十五件、改裝噪音車十二件。勤務期間,針對形跡可疑、行駛不穩、精神恍惚或駕駛行為異常且有施用毒品徵候之駕駛人,立即實施「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並製作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如查獲快篩呈陽性反應者,除依規定舉發外,並以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

縣警局長林建隆表示,自今年迄今,竹縣警方已查獲六十八件毒駕案件,並依法舉發,後續將依刑法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展現「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

交通警察隊隊長魏才淋表示,現行使用之「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結果具相當可信度,可作為毒駕現行犯逮捕的重要依據,如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除依法舉發、吊扣駕照及移置保管車輛外,並得依法逮捕,帶返駐地製作筆錄及採集尿液送驗,後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