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訴請確認國語日報捐助關係 高院駁回上訴再吞敗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教育部訴請確認與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間存在捐助法律關係事件,台灣高等法院於二十六日做出二審宣判,認定國語日報社於民國四十九年設立登記時,捐助人為方師鐸等十七名自然人,捐助財產為新台幣一百三十五萬四千三百八十七元三角一分,皆來自國語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教育部無法證明該公司資產全數由官方出資,因此認定教育部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教育部主張其於民國三十七年為推行國語政策,令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籌設國語日報社,並提供金圓券一萬元、注音銅模及印刷機等資產,歷經公司化後於民國四十九年改組為財團法人,認為該社資產與資源均由政府編列預算撥款。

但國語日報社抗辯政府當年並未實際撥款,且要求一切開支自給自足,另案也已認定其非政府捐助。高等法院審酌,國語日報社公司經多年營運已有自身盈餘及社會資源挹注,且民法上捐助財產實際來源不以捐助人自有為限。該社是由當時具管理權限之十七名董事決議將公司資產捐出設立,合於法律定義。

高院審理後認為,因國語日報社公司與教育部屬不同人格,財產既全數來自於公司,便難認定是由教育部直接捐助,所以維持一審判決,再次判處教育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