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案,台南高分院廿八日上午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蔡淑惠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並褫奪公權三年。由於褫奪公權尚未解除,蔡淑惠註定將無法參與二0二六年台南市議員選舉,九連霸之路也因此中斷。
本案起訴指出,蔡淑惠於台南縣市合併前後擔任市議員期間,涉嫌與前夫、胞姊及助理等人,以虛報公費助理名額、低薪高報等方式,向台南市議會申請助理補助費,共計詐領五百三十三萬一千零十二元。檢方調查,蔡淑惠等人分別以未實際擔任助理工作的人員名義申報公費助理,或以實際支領薪資低於申報薪資的方式請領補助。其中包括前夫胞姊及一名經營記帳士事務所的林姓女子,檢方認定相關人員並未實際於服務處從事助理工作。一審審理時,蔡淑惠等四人均認罪,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法院審酌其坦承犯行、配合調查及返還不法所得等情狀,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處蔡淑惠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認為蔡淑惠雖表示願意認罪,但對於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犯罪細節,多以「不知情」回應,質疑其自白內容與犯罪情節不符,請求二審撤銷原判。台南高分院審理期間,蔡淑惠表示,服務處聘任助理與行政細節多由服務處人員處理,她是在考量身體狀況及整體案件後,決定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辯護律師則主張,蔡已於偵查中自白,並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原審依自白規定減刑並無不當。台南高分院宣判,認定原審量刑及緩刑宣告並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