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謀擄女高中生 檢起訴求重刑

 

永康分局警方循線逮捕蔡姓男子,全案訊後依強制性交、強盜未遂及違反兒少福利法等法辦,二日檢方起訴求處重刑。(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今年四月間永康街頭驚傳隨機擄人!四十多歲的蔡姓男子於永康某高中周邊勘查數日,同月廿二日隨機鎖定一名十七歲少女強擄欲行不軌。所幸女方奮力反抗加上路人見義勇為幫忙,成功阻止其惡行,警方也立即將蔡逮捕到案。二日全案偵結起訴,檢方依強制性交、強盜未遂及違反兒少福利法等對蔡提起公訴,並請求加重其刑。

檢警調查,蔡嫌犯案並非臨時起意!除在校園周邊場勘多日外,租屋住東區的蔡嫌還特別選定忠孝路巷弄內一處空屋準備作為實施犯罪地點,預先在屋內地面鋪設浴巾,並在屋外草叢鋪妥木板與廢棄木門布置一條直通屋內的犯罪通道,以利將被害人拖入空屋中。

廿二日傍晚近六時,蔡嫌帶著口罩與手套在犯罪現場周邊埋伏一小時,隨機挑選被害人,鎖定十七歲少女獨自步行行經附近人行道之際,尾隨上前並拿出預藏噴灑酒精的口罩死死摀住少女口鼻,不顧女方反抗就要將之拖往廢棄空屋。所幸女方展現強烈求生欲在拉扯中不斷極力反抗並高聲呼救,一名路過陳姓民眾見狀出手救援喝止,見事跡敗露的蔡男才趕緊鬆手逃離現場,蔡男也特別變裝躲避警方查緝。

被害女高中生雖幸運獲救未遭侵犯、強盜,但掙扎中受有左上眼瞼瘀傷、頸部挫傷、四肢多處抓痕與不規則擦挫傷等傷勢,警方循線於廿三日將蔡拘提歸案,並起獲蔡嫌作案浴巾、防曬面罩與衣物,蔡嫌到案坦承不諱,訊後為警方依法送辦。

二日全案偵結,檢方認蔡嫌於同一犯罪中涉嫌強制性交、強盜未遂等多項罪名,請求法院從重依強盜未遂罪嫌處斷,蔡身為犯罪前、實施犯罪及後續逃逸有預謀跡象,另涉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犯罪,也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

蔡嫌同日訊後台南地院認其涉兒少福利法、強制性交、強盜未遂犯罪嫌疑重大,且蔡嫌於犯案前、後均有變裝規避追查,有逃亡之虞,事前準備縝密、非單純臨時起意犯案,勘認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至二日起延押三月,本件得准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