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循環推動法大修 三讀通過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日三讀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案。環境部指出,法案通過使我國在資源循環領域的政策法規接軌國際,推動循環經濟與資源永續之決心,更象徵台灣正式由「廢棄物管理」邁向「資源循環」新時代,建立資源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制基礎。

立法院三讀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將管理範疇擴大至產品全生命周期,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再利用,全面納入管理並建立沙盒機制。這是該法自民國九十一年制定以來最大幅度修正。

環境部指出,本次修法係以「源頭減量、資源循環」為核心方向,透過制度革新與跨部會整合,推動產業由線性經濟全面轉型為循環經濟,開啟台灣循環新時代。未來政府將制定國家資源循環計畫,並設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共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環境部指出,本次修法亦導入綠色設計制度,未來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採行易拆解、單一材質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等設計方式,從源頭降低資源浪費及提升再利用效益。同時,也可指定業者採取重複使用、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禁限用等措施,降低對原生資源依賴。

為促進全民參與循環經濟,本次修法新增循環標誌及產品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了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耐用性、可維修性及回收方式,進而選購循環產品或服務,帶動永續消費市場。

環境部強調,政府未來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並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循環採購,以擴大循環市場需求。修法也新增「創新實驗沙盒」制度,讓創新循環技術或商業模式得於受控環境下進行驗證,協助循環產業發展與技術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