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吸大麻返台體內殘留 修法後可吊照


本報綜合報導

毒駕頻傳,交通部擬修法嚴懲。大麻屬二級毒品,若近期在國外吸食,回台後體內殘留,警方確認有施用情形並通報,修法後將可吊照;另除提高毒駕罰鍰,也研議當場沒入車輛可行性。

毒駕事件頻傳,法務部已全面啟動毒駕防制修法作業。法務部次長馮成表示,相關修法內容會和司法院討論後,儘速於六月內報行政院。

政院人士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已召集多場會議研擬對策,將修法提高罰則;至於喪屍煙彈原料依托咪酯酸並非管制毒品,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法務部十七日將召開毒審會,會列入納管討論。

國外對於大麻管控規範不同,若民眾近期在國外合法吸食後回台,但因大麻在體內殘留時間比一般毒品長,未來該如何認定?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很多行為在國外合法,但是在國內如果不合法的話,基本上就是要遵守台灣的法律」。

他指出,這次修法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規範吸毒者就是不可以開車,要經過一定程序後、重新考領駕照,「重點這些人還是要能夠被執法的員警攔查到」。交通部主秘沈慧虹也說,現在警方不會隨便臨檢,一定要有奇怪行為才會臨檢。

趙晉緯指出,若在國外吸食大麻,在國內被攔查並被通報有施用毒品,基本上都會依照修法後的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進行處理,「除非警察機關能夠確認他的施用情形是發生在海外,若警方不通報的話,那基本上我們就不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