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踹菲籍女童 男遭訴求重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四十一歲男子李坤瑞今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台鐵台北車站一樓大廳於十七分鐘內,連續無故攻擊陳姓男子及一名年僅三歲的菲律賓籍女童,導致女童身心受創。台北地檢署四日偵結,檢察官依刑法傷害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提起公訴,並以犯罪情節嚴重、傷害台灣國際形象為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發現,李坤瑞前科累累,案發前十天,他才因不滿鄭姓女子擋住去路,在松山車站地下一樓大廳出拳攻擊該女子頭部。檢察官偵辦時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審視醫院診斷證明書,認為李男以徒手、腳踹攻擊,被害人傷勢為挫擦傷,難以認定其主觀上有殺人犯意,因此未依警方移送之初的殺人未遂罪嫌起訴,而是以傷害罪論處。檢方在李男犯案後,以其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於四日將在押的李男提解移審地院。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痛批,李坤瑞在來往旅客眾多的台北車站大廳隨機攻擊多位民眾,引起社會恐慌,甚至無故攻擊與父母來台旅遊、年僅約三歲的菲律賓籍兒童,造成該名兒童身心嚴重受創,更傷害台灣國際形象,足認犯罪情節嚴重,除依法提起公訴外,並建請法院針對所涉兩項罪刑分論併罰,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