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副主席兼秘書長李乾龍座車遭放置追蹤器及收到恐嚇信一案,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因追蹤器遭丟棄、匿名信件已銷毀,關鍵證物無從採證,且李乾龍表明不追究、不認為遭恐嚇,檢方在查無特定人員涉案且欠缺告訴要件下,於五日將全案簽結。
全案緣於新北市刑警大隊在今年四月二十日,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檢警調查,李乾龍在一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收到一封由某宮廟人員轉交的匿名信後,詢問黃姓司機是否有被跟蹤的感覺,並於數日後聯繫磐X安防科技公司派員檢測座車。鄭姓檢測人員與黃姓司機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地下停車場會合,開啟箱型車後車門,掀起地墊與隔板,在放置備胎空間的右後側角落,發現一枚外型類似Airtag的定位器。
但李乾龍向檢方表示無意追究,黃姓司機便將定位器丟棄。檢方指出,該儀器已滅失,無法解析內部數據,更無從確認其究竟為GPS追蹤器或一般藍芽防丟器,客觀上已無法追查特定人員涉及妨害秘密。警方雖以同型號車輛實地模擬,確認座車未使用時均會上鎖,一般人難以侵入,但因證據消失,偵辦陷入瓶頸。
至於恐嚇信部分,李乾龍將該匿名信件銷毀,且明確表示不認為自己遭受恐嚇。檢方認為,信件內容僅屬提醒,因原件已滅失,無法認定涉有恐嚇罪嫌。時任文傳會主委尹乃菁到庭作證時也表示,她是從媒體報導得知此事,從未親眼看過信件,不清楚內容與來源,無法提供任何事證供調查。
新北檢表示,刑法妨害秘密罪須告訴乃論,因李乾龍不願追究,全案查無不法,依法予以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