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擬修正刑事訴訟法,將「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由羈押要件中刪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七日指出,修法是為貫徹無罪推定原則,落實刑事司法人權,杜絕押人取供的清況,修正方向與民進黨於九十七年提出的修正案相同,外界不必對此貼上「柯文哲條款」標籤。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排審民眾黨所提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羈押要件中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刪除,修法也擬於刑訴法增訂準用訊問不得拘束身體之規定,外界質疑修法是「柯文哲條款」。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受訪旨出,民眾黨團提出修法的目的,是為落實刑事司法人權,貫徹無罪推定原則,杜絕押人取供。條文中細部內容,委員會審查時可以進一步細緻討論,是有心人將修法冠上「柯文哲條款」,對此他要嚴厲駁斥。
黃國昌指出,民眾黨團這本有關羈押要件修正,是希望能進一步具體化、明文化,這與民進黨團在民國九十七年由時任立委的總統賴清德,所提出的修正內容是一模一樣的。當時,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仍在台大醫院擔任醫師,因此將此次修法稱為「柯文哲條款」,根本是刻意混淆視聽。
黃國昌指出,關於搜索程序與受搜索人自由離去權利的規範,並非民眾黨自行創設,這是民間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的條文,當初跟民眾黨團提出建議的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進黨政府與其急於進行政治操作,不如檢討近年羈押制度遭濫用的問題。呼籲賴總統看一看,自己當立委時的發言。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表示,檢調當初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時,搜索票上所列內容,最後在起訴書或判決書中都未出現,意思就是去搜索時是沒有證據的,真正目的是要扣押手機與電腦,再從中資料尋找證據。前台北市政府顧問李文宗遭羈押禁見十一個月,後來李文宗在京華城案圖利部分被判無罪,但已被羈押十一個月。
柯文哲指出,自己目前仍配戴電子腳鐐,因為認為有逃亡之虞,但他有逃亡之虞這是誰決定的,質疑不需證據、憑空想像。因此,他認為司法改革一定要做,他只是以自己當例子,點出其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