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葉姓男國小老師引誘、強迫三名男童脫褲猥褻偷拍,高雄地院判四年二月。林姓男子則被控任某中小學聘僱運動教練時,多次摟抱、觸摸學生胸部等,嘉義地檢署依法起訴。
曾在新竹、高雄任教的葉姓男國小老師,引誘、強迫三名男童脫褲猥褻偷拍,甚至利用私下互稱「父子」逼迫就範。地院審理時,葉男雖坦承拍攝及觀看學童下體,但矢口否認違反學童意願,辯稱是基於「衛教」目的或學童反應不適才協助檢查,對方皆為自願。
考量葉男已與兩名男童家長各以十五萬元和解,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月。全案仍可上訴。
林姓男子則被控任嘉義市某中小學聘僱運動教練時,利用帶學生移地訓練,多次摟抱、觸摸未成年被害人胸部等。林男雖否認犯行,經證人指證,嘉檢依法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