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金屬表面處理廠涉偷排廢水 中檢起訴沒收500餘萬

台中一家金屬表面處理業者涉嫌長達六年偷排含重金屬鎳及氟鹽等有害健康物質廢水,重金屬濃度超標達三十七點五倍。(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家金屬表面處理業者涉嫌長達六年偷排含重金屬鎳及氟鹽等有害健康物質廢水,遭環境部透過科技監控系統揪出「重金屬超標三十七點五倍」的嚴重汙染水體。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經偕同台中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近日由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將該公司黃姓實際負責人依犯「水汙染防治法」規定提起公訴,並向法院申請沒收犯罪所得五百四十一萬餘元,後續並將依法追繳其短繳之水汙染防治費。

環管署表示,該金屬公司領有廢水貯留許可,其從事金屬表面處理製程所產生含有鎳、氟鹽等有害健康物質的廢水,理應經處理後貯留回收使用,不得排放。經監控發現,該公司於特定時段以未經核准的排放口繞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氟鹽及重金屬鎳廢水,經長期監控採集非法繞流排放廢水送驗,重金屬鎳濃度最高超標達三十七點五倍,氟鹽最高超標九點六倍,已涉犯「水汙染防治法」刑責規定,隨即報請由台中地檢署偵辦。

專案小組掌握業者違法模式及排放頻率後,於去年三月下旬發動搜索,當場查獲業者為節省廢水處理成本,私設閥門及三通管線,藉由調整廢水流向,將未經處理的原廢水直接排入廠區後方排水溝,再流入承受水體;同時業者也涉嫌長期以虛偽數據申報廢水量及汙泥量,掩蓋違法繞流排放事實。

檢方估算,自一0八年至去年間,該公司透過偷排廢水節省藥品費、電費及汙泥清除處理費等,不法獲利累計達五百四十一萬餘元,因此向法院聲請沒收相關犯罪所得。另,因業者僅持有廢水貯留許可卻違法繞流排放廢水,將依法追繳其短繳的水汙染防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