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五月底表決通過《空汙法》修正草案於逕付二讀。石化公會九日呼籲立法院維持現行《空汙法》各項條文。
石化公會表示,產業界支持空氣品質改善與汙染減量政策方向,但對於《空汙法》修正草案中有關固定汙染源使用燃料的禁止與限制、許可證規範與制度修正內容表達高度關切,呼籲立法院維持現行各項條文,避免對產業營運、能源供應以及投資環境造成衝擊。
公會指出,現行《空汙法》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所使用的燃料及輔助燃料,含生煤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目的在管制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但修正草案內容當中,地方政府可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
公會認為,業者使用的燃料及輔助燃料已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標準;如果地方政府隨意更改規範或限制使用,不但有違信賴保護原則,企業將面臨高度不確定性的營運風險。
公會表示,現行《空汙法》規定經核准展延的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修正草案改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在短期間內重複申請展延,對業者營運、主管機關審查均造成顯著負擔,不利環境治理效率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