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剩餘土石方送台中港 要點公布

台中港南填方的位置圖。(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楊文琳、陳金龍∕台中報導

因應台中港七月啟動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作業,市府十日公布《台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台中港作業要點》,以完善土石方全流程管理制度。

都發局長李正偉說明,中央一月一日起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程管理新制,中部地區因缺乏大型最終去化場所,面臨較大去化壓力。行政院日前宣布台中港七月二十五日啟動收容作業,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也於六月四日發布收容作業要點,開放收受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中部五縣市非公共工程產出的營建剩餘土石方。

為確保後續收容及管理機制順利運作,市府提前完成地方配套制度研訂,並發布《台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台中港作業要點》,作為執行依據。

都發局說明,這項作業要點適用對象包含全市合法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及經市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具公益性或符合市府政策的民間建築工程案件。內容明定申請程序、土質檢驗、自主管理、保證金、管理費、GPS流向追蹤、港區通行證申請及自主查核等機制,確保土石方來源可追溯、品質可檢驗、流向可掌握、運輸可管理。

都發局指出,市府已建立短、中、長期土石方去化策略。短期透過建築工程異地暫置措施,以及彰濱產業園區崙尾暫置區、苗栗縣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等跨縣市合作機制擴充去化量能;中期持續盤點公有土地及需土工程,提供再利用及去化空間;長期則銜接台中港填海造陸計畫,逐步建立中部地區穩定且具規模的最終去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