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重懲毒駕 累犯奪命最重判無期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了徹底遏止毒駕肇事悲劇,行政院會於十一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刑責。未來毒駕基本刑期將提升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十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此外,無論酒駕或毒駕致人死傷,政府將一律沒收車輛,並迅速送交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指出,現行法規對毒駕、酒駕的懲處已無法完全嚇阻心存僥倖之徒。根據現行條文,毒駕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現役軍人上限為四十萬元)。新版修正草案通過後,毒駕基本刑責將直接調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倘若毒駕不幸肇事造成無辜民眾重傷,新法將刑責從過去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重手拉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若不幸毒駕致人於死,刑責更從過去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罰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最受社會矚目的,莫過於針對「累犯」的嚴厲制裁條款。草案明定,凡是十年內再度觸犯毒駕且導致他人重傷者,將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十年內再犯毒駕進而奪走無辜人命,政府將採取最嚴厲的法律制裁,刑責直接跳級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高達四百萬元以下罰金,等同將毒駕殺人視為重罪嚴辦。

為了從根本切斷犯罪工具,此次修法草案更增訂了讓違法者「痛到骨子裡」的財產懲罰機制。未來無論是酒駕或毒駕肇事,只要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法院將強制沒收犯罪行為人所駕駛的車輛;倘若車輛已變賣或因故無法沒收,政府也將依法追徵其等值價額,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