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十二月於安平經營餐廳的四十八歲鄭姓業者,酒後泥醉仍駕車上路,高速追撞路邊正在執行清運作業的垃圾車,車斗後方的清潔員陳女遭夾殺慘死。全案經國民法官審理,十二日宣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鄭有期徒刑七年九月,陳女家屬到場聽聞判決結果,哽咽表示「判太輕」。
一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凌晨,鄭男徹夜飲酒後幾近泥醉,卻仍於同日上午八時許駕車上路,行經慶平路時,直直追撞在路旁清運的垃圾車,儘管垃圾車開啟警示燈並擺放三角錐,鄭男車輛卻在完全失控無煞車及閃避下撞上車尾,清潔員陳女在車斗作業根本閃避不及,當場被夾在兩車中間,致下半身粉碎性骨折、臟器外露當場死亡,駕駛清運車的男友下車親眼目睹悲劇。
經警方酒測,鄭男酒測值達0點九五,嚴重超標,訊後也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檢方沉痛表示,死者陳女年僅廿三歲,為幫扶家計兼職兩份工作,也與男友共同努力、計畫未來,因鄭男酒駕上路的自私選擇,剝奪他人美好人生。鄭男的肇事車輛因撞擊嚴重變形,車頭與垃圾車鋼骨卡死,耗費五組禮儀修復師接力近廿四小時才勉強拼湊陳女遺體,陳女男友迄今也承受極大的自責與創傷。
偵查審理階段,雖鄭男配合調查坦承犯行,但一度堅稱有找代駕、拒絕在酒測單簽名等。另鄭因投資失利與遭騙等,背負逾兩百萬債務,迄今未賠償家屬。鄭雖稱願以獄中勞作金及出獄後工作分期賠償,惟法官表示,以鄭年紀、面臨長期徒刑等因素,賠償計畫在現實層面「不可能實現」。經國民法庭審議,認鄭明知酒駕違法卻仍存僥倖上路,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且犯後彌補能力極其匱乏等情狀,依法量處有期徒刑七年九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