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修法 閃兵至少關1年


記者王超群、王誌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預告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針對意圖規避替代役徵集者提高刑責,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最低刑度提高為一年。預告期至八月十日。

內政部表示,近年屢傳役男以出國滯留、故意毀傷身體或其他方式變更體位,藉此規避兵役或替代役徵集。由於現行罰則嚇阻效果有限,因此提出修法強化兵役制度公平性。

內政部指出,現行規定對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司法實務上多數案件獲緩起訴、不起訴處分,或判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因此修法增訂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規定,提高法律遏阻效果。

草案另一項重點則是加重故意拖延至除役年齡以規避兵役義務者的刑責。依現行規定,役齡男子於年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除役後即不再負兵役義務。

為防範役男利用制度漏洞,以各種方式拖延至除役年齡而未履行兵役義務;草案增訂相關規定,對於在役齡期間違反替代役徵集規定,且至除役年齡仍未服役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內政部強調,此次修法主要在強化現行兵役制度執行及維護服役公平,並未涉及兵役政策重大變革。盼透過提高罰則下限及增訂加重處罰規定,有效遏止逃避替代役徵集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對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役男權益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