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再爆收賄 前廠長等3人收押

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涉嫌收賄,一一四年被檢方起訴,北檢進一步查出核二廠有四件採購案疑有公務員涉收賄,十七日約談曾文煌、現任陳姓副廠長(中)、朱姓課長等九人。檢察官十八日將曾、陳、朱聲押禁見。(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涉嫌收賄,去年被檢方起訴,北檢進一步查出核二廠有四件採購案疑有公務員涉收賄,十七日約談曾文煌、現任陳姓副廠長、朱姓課長等九人。檢察官十八日將曾、陳、朱聲押禁見,法官晚間裁准。

台北地檢署調查,曾文煌擔任核二廠廠長期間,於民國一一三年辦理採購案期間,先後收受曹姓業者賄款一百六十萬元及二十萬元;另於一一三年四月辦理採購案期間,收受郝姓業者四十萬元賄款。檢廉接獲線報後,前往曾男基隆住處搜索,在天花板暗處查獲約二百五十萬元現金,隨後將曾文煌羈押。北檢依貪汙等罪起訴曾文煌等人,目前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北檢進一步調查,發現核二廠於一0七年至一0八年間另有四件採購案疑有人員涉嫌收賄,昨天指揮廉政署搜索曾文煌、陳姓副廠長、朱姓課長等人的住居所及辦公處所共二十八處,並通知曾、陳、朱、劉姓經理、宋姓課長及四名廠商等九人到案。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定曾、陳、朱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劉、宋分別以五十萬元、三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電公司表示,已與檢廉單位緊密聯繫與合作,並將秉持「勿枉勿縱」及「絕不護短」原則,全力配合司法偵查機關偵辦,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如查證屬實,定依規定嚴懲不貸。